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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社會企業思維 掃除半盲文化

2013/04/16 轉載自經濟日報名家觀點專欄 作者/施振榮

有關社會企業的議題開始受到各界的關注與重視,在全球也有愈來愈多的討論,許多發展中的社會企業新型態,也被視為是解決社會問題帶來公平正義的新機制。社會企業的新機制也正可補強人類文明發展中系統性(資本主義與民主政治)的價值半盲文化缺失。

隨著社會企業這個議題的熱度漸升,台灣對社會企業的觀念也正在形成中,不過它有別於一般的營利事業及非營利事業,目前台灣對社會企業本身也尚無一定的型態及相關的法令規範。

社會企業是以企業經營及價值交換的思維,從事一般非以營利為主要目的的事業,並建立起能獲利的模式回饋給社會及相關的參與者,形成一種生生不息的機制,以建立全方位的社會價值創造系統。

一般的營利事業受到資本主義的影響,容易造成半盲文化的缺失,就是過於偏重在追求「有形」、「直接」、「現在」的價值,而忽略「無形」、「間接」、「未來」的價值;反觀非營利事業,則往往又偏重於「無形」、「間接」、「未來」的價值,忽略「有形」、「直接」、「現在」的價值,因而面對永續的問題,這也是另一種半盲。

社會企業的提出,就是希望能兼顧這些不同面向的價值,也就是我所提出的「六面向價值總帳論」,在社會企業為社會創造價值的同時,建立起價值交換的機制,並讓過程中社會的資源能不斷投入,建立起永續發展的機制。

一個社會企業的利害相關者,包含了主要股東:社會大眾(個人或企業的公益基金);經營團隊(具使命之專業經理人);員工(志工或一般社會人士或弱勢人士);以及客戶(受服務者付費或贊助者為受服務者付費),影響層面相當的廣泛。

台灣目前社會企業的型態與運作模式,在現行的法律架構下大致可分為三種:其一是由基金會從事營利事業,其次是營利事業(公司)主要的所有權為基金會;最後一種則是行政法人。

以基金會為主體的社會企業運作模式,可在基金會下設營“利”事業,這裡所談的“利”是指為社會創造價值的“利”,是從六個面向全方位來衡量所創造的價值,所創造的資源在進入基金會後,則繼續擴大服務。

至於以一般公司型態來運作的社會企業,與一般追求營利的企業最大的差異,在於會較以六面向的價值來思考,不以營利最大化為目的,而是如有獲利則以擴大服務為優先,分紅其次;且如有分紅時,如果社會企業的主要股權是由基金會所擁有,則分紅就如同把資源捐至基金會做公益,回饋給社會。

雖然目前尚無相關法令對社會企業做規範,但推動社會企業的治理機制應該要優先來建立,我也建議下列三點治理機制的原則:一是董事會除了出資人、經營者之外,要有獨立(公益)人士來共同組成;其次是要比照一般公司治理的原則,並定期公開財報及年報;最後是設定六面向創造價值的目標,並針對經營團隊設定獎勵措施。

我也相信藉由導入社會企業的思維,可以讓社會資源獲得善用,並為解決社會問題建立起可以永續發展的新機制。

(作者為宏碁集團創辦人/智榮基金會董事長 施振榮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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